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宜昌美汕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OAMC鄂-2025-A-07-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宜昌美汕谷商贸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债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宜昌美汕谷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