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清收协议以及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化解不良债权合作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襄阳金鹿源实业有限公司和相应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借款人名称
襄阳金鹿源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及相应确权文书编号
汉江(流贷)2013第017号
抵押人/担保人名称
襄阳金鹿源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市盛兴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阳盛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炫动时刻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襄阳米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襄阳盛兴创业科技有限公司、李福润、余杰、杨林汉
担保合同或相关权益对应文书编号
汉江(高抵)2013第003号
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
原贷款行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