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

沙洋:运输假烟违法 司机被检方公诉获刑

2025年2月,经沙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某因帮助运输假冒伪劣卷烟,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网约车司机常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接下从广西南宁运输假烟至沈阳的活计。2024年10月,他与友人杨某某共赴南宁,租赁车辆,分两次装载大量假烟,并采用水果、棉被等物品进行伪装,企图逃避检查。

同年10月31日,当车辆途经湖北二广高速沙洋段时,被联合执法专班查获。现场共查获假冒中华卷烟1439条,经鉴定均为伪劣产品,涉案价值达71万余元。

2025年1月,案件被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定,常某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仍协助运输,其行为同时触犯多项罪名。依据择一重罪论处原则,检察院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程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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