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沙洋县检察院就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马良镇滨江公园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庭审。
汉江自2021年起实施十年禁渔,生态持续恢复,但非法捕捞仍时有发生。2024年10月,刘某某与杨某在夜间使用禁用“电打鱼”方式,在汉江捕捞渔获180多公斤,上岸时被民警查获。此前,刘某某还多次将非法渔获出售给姚某某,姚某某明知这些鱼来路不正,却为了一己私利,仍多次收购,售卖牟利。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指控刘某某、杨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姚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针对刘某某、杨某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据民法典和渔业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
该案通过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实现犯罪惩治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目的。庭审后,检察人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宣传禁渔政策与相关法律,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汉江生态。
(程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