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5岁的朵朵(化名)收到了孤儿基本生活费1600元。10年前,身患多重残疾的朵朵从儿童福利院被一家人收养后,得到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与社会关爱。如今她性格开朗,爱好游泳、乒乓球等体育运动,曾参与市级体育赛事。“我的梦想是未来参与更高水平的体育竞技。”朵朵笑容满面地说。和朵朵一样,15岁的小花(化名)也收到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她是6年前被一家人从儿童福利院收养的,目前正在上中专。
今年9月,湖北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孤儿收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精神,鼓励国内家庭依法依规收养残疾孤儿。越来越多的残疾孤儿将因此受益,回归家庭生活,享受家庭温暖,更好地融入社会、成长成才。
多项政策托底护航
根据《实施意见》,湖北省鼓励国内家庭依法依规开展残疾孤儿收养工作。对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孤儿,由孤儿所在的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机构定期评估筛查,将符合送养条件的残疾孤儿纳入拟送养名单。对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各地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对收养申请人开展全面评估,且明确不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在多方面提供了保障措施。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经向被收养残疾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本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直至年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跨区域户口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民政部门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衔接,避免漏发或重复发放。
在医疗保障方面,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按规定落实被收养残疾孤儿的就诊服务和医疗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需要康复服务的,收养家庭可自愿选择省内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康复服务。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教育保障方面,各地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当地教育资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安置其就近入园入学。在各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可就近就便优先随班就读或享受送教上门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后,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收养人可向被收养残疾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从次月起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对被收养残疾孤儿死亡、残疾康复或者申请不再领取等情形,应及时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家庭收养残疾孤儿养育情况监督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跟踪回访,了解被收养残疾孤儿融入家庭、生活成长等情况。发现收养人存在侵害被收养残疾孤儿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干预处置。
《实施意见》出台意义重大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生育养育观念转变,群众收养儿童需求逐步增大,但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可送养的健康儿童数量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家庭收养儿童的现实需求。当前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残疾孤儿比例不断上升,他们是最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群体,更加渴望来自家庭的关爱。
近年来,湖北省儿童福利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日益健全,残疾孤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实施意见》为被收养残疾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使其在家庭中能够得到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有效的医疗康复保障、有力的教育资助支持。既能减轻收养人收养残疾孤儿的后顾之忧和家庭负担,提升收养残疾孤儿的积极性,也更能促进被收养残疾孤儿长远发展。
《实施意见》中所称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保障政策享受对象是指已办理收养登记且户籍在湖北省辖区内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实施意见》印发前已经办理收养登记且被收养残疾孤儿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可以凭本《实施意见》所列材料,到被收养残疾孤儿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各地积极学习宣传《实施意见》
鄂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入手,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残疾孤儿的成长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希望。无论是生活上的兜底支持,还是医疗康复和教育资助的提供,都彰显出政策对这一群体未来发展和减轻收养家庭经济负担等方面的深远考量。同时,政策也着眼于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点问题,力求在制度设计上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这种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将促进更多残疾孤儿回归家庭,享受家庭温暖,更好地融入社会、成长成才。
《实施意见》出台后,鄂州市民政局积极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残疾孤儿群体的关注度与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残疾孤儿的良好氛围;并及时对接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残疾孤儿收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做好政策保障和后续服务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市儿童福利院养育的残疾孤儿进行筛查评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襄阳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廖红娅介绍,该院将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残疾孤儿收养工作,构建“收养前、融合中、收养后”的全周期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残疾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此前,该院启动了“儿童送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养治教康社”跨专业团队对送养儿童的身心发展、特殊需求以及收养申请人的情感支持能力、家庭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
她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六岁的小妹(化名)因右上肢畸形,在寻找适配家庭的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针对小妹的实际情况,襄阳市儿童福利院为锁定的收养申请家庭量身定制融合方案:一方面提供残障儿童心理沟通与康复干预专项培训,增强照护能力;另一方面精心设计多次融合活动,在专业人员引导下逐步建立情感纽带。经过一年的互动和陪伴,小妹与这个家庭建立了深厚的感情。2022年初,小妹正式完成收养登记,在爱与呵护中开启了全新生活。
在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后,大冶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人汪丽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残疾孤儿来说,是一次新生和转折,能够帮助其建立安全感和归属感,最大化发挥收养家庭功能作用,为其未来的生活和成长奠定良好基础,充分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彰显社会福利政策的民生温度。对于爱心家庭来说,孩子的到来给家庭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能够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与互助,丰富家庭生活内涵,提升家庭的社会形象和道德价值观,获得社会尊重与认可。
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儿童督导员代思雅说,作为街道儿童督导员,学习《实施意见》后,深感推进残疾孤儿收养工作意义重大,今后会积极开展鼓励收养残疾孤儿政策宣传工作,倡导依法收养观念,引导更多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依规收养残疾孤儿。同时,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被收养残疾孤儿及其家庭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促进被收养残疾孤儿融入社会。
利川市团堡镇野猫水村儿童主任王芳说,将通过村里的广播、入户走访等形式,宣传好《实施意见》,推动保障政策走进农家小院;引导已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积极申请基本生活费,加强保障政策衔接,并定期开展探访,做好记录、建立有关工作档案,让更多残疾孤儿在乡村的温暖家庭中健康成长。
专家点评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残疾孤儿收养工作进入了制度化保障的新阶段。该文件通过规范收养流程、明确保障政策等系统性措施,将残疾孤儿收养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后,家庭能够为其提供持续、专属的亲情陪伴、情感支持和生活照料,其能够自然融入社区生活,接触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为真正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后续可在实施中重点关注落地支持体系,一是收养规范的落地,如谁来评估家庭收养能力,谁来持续监测收养家庭后续的监护能力动态变化以及养育质量;二是收养后服务,如何建立收养家庭的日常支持机制和持续康复指导,专业社会力量如何介入等,实现残疾孤儿从机构养育到家庭生活、社区生活的平稳过渡,不断增强其归属感和安全感,促进其全面长远发展。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