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

构建多元协同机制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大学)专家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彭超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显著的实践发展导向回应了我省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现实问题,体现了法治进步与时代要求,具有鲜明的湖北特色。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办法》突出强调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明确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些规定凸显了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坚定意志,为构建覆盖广泛、层次丰富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确妇女权益保障协同机制。《办法》对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予以明晰,要求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工作机制与资金安排上给予充分保障。强调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障妇女权益中的运用,加强数字化建设,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相关社会公益活动,形成协同保障妇女权益合力。

拓宽妇女政治参与制度渠道。《办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村(居)委会成员、职工代表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都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村(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妇女参与基层自治的渠道。通过制度创新与比例引导相结合,将妇女权益保障融入国家和社会治理,以制度化渠道提升妇女话语权,激活基层治理中的女性力量,为公共事务管理注入新活力。

--> 2025-10-20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329480.html 1 构建多元协同机制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