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去年10月至今年5月间,被告人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某通信软件暗中非法获取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核心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存储在个人电脑中。他还将部分信息通过该软件转手提供给他人,形成“获取—存储—倒卖”的违法链条。
案发后,经核查,宁某某电脑硬盘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去重处理后仍多达943万多条。这些信息的非法流转,不仅直接侵害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更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严重破坏个人信息保护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宁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宁某某服判未上诉。
(周婷 夏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