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农商行)与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漳农商行)于2025年9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南漳农商行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中序号12对应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襄阳农商行;根据襄阳农商行与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农商行)于2025年9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谷城农商行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中序号34、35、36、37对应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襄阳农商行;根据襄阳农商行与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9日签订的《化解不良债权合作协议》(编号:20250910001、20250919002),襄阳农商行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中全部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