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9日

公 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地区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批准,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881.637万元,以下简称“石首农商银行”)吸收合并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简称“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公司名称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石首农商银行存续,注册资本人民币22881.637万元,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注销。

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员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石首农商银行承继。原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在原址变更为石首农商银行分支机构,所有业务正常开展,账户、卡、折、存单正常使用,金融服务不会中断,客户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对于本公告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如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人:谢经理(石首农商银行)0716-7288445

联系人:许经理(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0716-7890766

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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