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郑亮(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5年8月29日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受让方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合法权益,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以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注:1.公告清单中列示的内容与实际如有不符,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公告清单如下(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金额单位币种:元、人民币):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垫付费用 担保人
1 十堰市艾柯森科工贸有限公司 14,639,579.87 6,086,331.48 130,452.00 郭春波、刘桂香、刘勇、吴强、刘晶、郧西县鑫运置业有限公司
2 十堰盛嘉工贸有限公司 28,800,000.00 15,732,800.00 202,301.00兰培华、王贤生、张甜甜、刘浩涛、王桂、刘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亮
联系电话:18327591239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郑亮
202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