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6日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债权催收公告

以下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等合同并办理贷款,但未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合称“利息”)。截至2025年8月,因以下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时间较长且已严重违约,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债权予以公告催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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