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通讯员张绍成、肖永军)“毛某某套取村集体资金,损害了群众利益,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身为村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当得利不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日前,松滋市斯家场镇姜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梅启新学习了该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后,在笔记本上写下感悟。
当天,松滋市180余名乡镇、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走进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案情显示,2015年1月,毛某某在担任松滋市老城镇天星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村集体资金2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且长期未归还。2024年12月,毛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来,松滋市聚焦党员干部成长规律,聚焦入职提拔、职级调整、岗位变动等重要节点,运用“日常提醒+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多维方式,推动扣好廉洁从政“风纪扣”。
该市选取30余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编印下发警示录、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读本300多份,拍摄警示教育片《贪欲之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学习。到40多家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通报“四风”典型案例,督促汲取教训、自查剖析,将纪律处分“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