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近日,面对回访的检察官张玉斌,53岁的许女士连声道谢。
去年11月,在湖北某公司工作的许女士,因厂区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右手,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许女士后来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判决生效后,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
此后,许女士在医院取出骨折手术时植入体内的固定装置,为此支付了后续治疗费6100多元。当她依据此前的责任比例,持单据再次向公司主张分担这笔费用时,双方却产生分歧,僵持不下。
6月初,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获知这一线索后,迅速联动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许女士提供帮助。不久后,许女士向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这份支持起诉意见书为化解矛盾搭建了桥梁,推动了调解进程,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该公司按责赔付了许女士后续治疗费3075元。
(刘依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