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担保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若债务、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否则我行将依法处置。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户债务本金余额,实际应偿付的本息以借款合同、借据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2.个人客户身份以与农行建立合同关系时相关证明为准;3.明细详见2025年8月9日《湖北日报》。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多福路2号汉正街中心商城3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新区支行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