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5日

公告

致曾大庆(身份证号码:42900419691002057X):

鉴于你于2003年1月离岗后,至今未返岗工作也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单位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该解除决定自本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如你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反映。

本公告期为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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