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0日

抗诉成功 毒犯刑期由9年改判为12年

由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涉新型毒品抗诉案获改判,毒犯刑期由9年改判12年,并处罚金也由3万元增至4万元。

2023年10月,梁某与同伙刘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二人6次贩卖34个烟弹。当月10日,刘某被抓获,车内查获56个烟弹。2024年2月梁某落网后,声称“不知是毒品”“仅负责记账”。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梁某实际参与了定价、分赃。

2024年12月,一审法院认定梁某参与贩卖34个烟弹,判处其9年有期徒刑,未认定从刘某车内查获的56个烟弹为共同犯罪数量。今年1月,检察机关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畸轻”等为由提出抗诉。

今年3月,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查获的56个烟弹属共同犯罪,梁某参与贩卖毒品总量达109.38克(折算海洛因43.752克),且存在累犯、向未成年人售毒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改判。(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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