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周某采取“预失信”惩戒措施,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意识到法院要动真格了,周某当晚紧急筹措资金,连夜凑齐7万元欠款,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新洲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活封活扣”“置换保全”等灵活举措,将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该院积极探索执行机制创新,推出“预查封、预失信、预限高、预拘留、预罚款”等预惩戒措施。这种先“礼”后“兵”的执行模式,既通过法律威慑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又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预留缓冲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个人信用记录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