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王某与“熊哥”(在逃)相识。“熊哥”见王某无固定工作,便邀他到武汉帮忙取快递,包吃包住日薪千元。
王某很心动,当即叫上好友叶某,一起跟着“熊哥”去做兼职。三人分工合作,每天在货拉拉、网约车或者私家车上取快递,“熊哥”负责望风指挥,王某负责取快递,叶某负责开车。三人所取的快递,其实都是装有现金的包裹,是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1月15日,王某、叶某在取快递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案件后被移送至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审查认为,王某、叶某明知所谓“兼职”的获利、交易方式明显异常,对帮助转移的资金属犯罪资金可以推定明知,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不法人员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方式转移赃款,暴露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的新变化,值得社会公众高度警惕。”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说。
(董彦圻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