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湖北汤池生态旅游发展公借贷字第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公高保字第ZH1800000035938号、
有限公司ZH1800000035938号陈学明、向艳、DB1800000027709、
湖北新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DB1700000028432、
韩芳、朱毅麟公高抵字第20170327-B号、
公高质字第DB1700000028430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