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712-2533866 地址:孝感市孝南区崇文路7号14楼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4日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合计 其中:本金 利息 代垫费用支出余额
1 浦发银行 湖北龙赛湖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银顺、何艳、周新平、陈君萍1657.24 949.96 699.11 8.17
2 浦发银行 应城市杨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超禾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柴元中、陈燕华、余双中、李香园 382.22 218.93 160.72 2.56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 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