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3〕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4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米晓威、刘佳(青山区4街43门4号房屋的利害关系人)不服该补偿决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7日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审理后撤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未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也未履行搬迁义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需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
序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被征收房屋坐落
1杨胜荣(已故)青山区4街19门5-2号
2刘文秀(已故)青山区4街43门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