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表列示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现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7-85566889,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27-8781559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栋30层。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
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债务本金余额利息余额 费用(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借款合同编号、名称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 担保合同或相关权益对应文书编号原贷款行
1应城市杨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2,189,348.121,607,216.8725,630.00 7001201628099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城市杨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ZD7016201300000082《最高额抵押合同》
WH011709060290《贷款展期协议书》柴元中 陈燕华ZD7016201300000087《最高额抵押合同》
柴元中 陈燕华ZB7016201300000391《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书》
应城市杨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ZZ7016201300000302《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应城市杨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ZZ7016201400000338《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陈燕华 柴元中ZB7016201400000401《最高额保证合同》
余双中 李香园ZB7016201400000402《最高额保证合同》
李香园 余双中ZB7016201400000403《最高额保证合同》
应城市超禾粮油食品有限公司ZB7016201500000223《最高额保证合同》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 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