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4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新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下列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武汉市硚口区家文化研究会、武汉市硚口区物流协会、硚口电子商务协会、武汉茶文化研究会。
联系人:李敏敏
联系电话:027-83803909
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