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郧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城关镇小河村河道内密集栽种着成片树木,严重危害了河道行洪安全,遂依法立案监督。
经无人机航拍和实地测量,检察院确认违规栽种林木面积4亩多,栽种的树木以连翘、刺玫瑰、金银花、桂花等居多,共有5.2万余株。
承办检察官介绍,水法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防洪法也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郧西县检察院于4月4日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磋商意见书。相关行政部门随即成立工作专班实地核查,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清除碍洪林木,恢复河道原状。
4月27日,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整改义务,行政单位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果断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对违法栽种的碍洪林木进行清除处理,郧西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受邀到场全程监督。
(罗涛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