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务已处理好了,感谢大家的帮助。”近日,枣阳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开展回所谈心谈话时,拘役罪犯吴某激动地说。
吴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早前,枣阳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履职中获知,吴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因故无法收尾,所欠务工人员的工资也等着他核发。
“我想请假回家把公司的这些紧急事务处理一下。”吴某向驻所检察官求助。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枣阳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多方调查核实情况。4月24日,该院为此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枣阳市检察院经评估认为,吴某符合请假回家的条件。警方随后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批准了吴某请假两天的申请。
4月25日,在驻所检察官和看守所民警的现场监督下,吴某回到公司妥善处理了相关事务,解了燃眉之急。按时返回的吴某表示,一定会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谌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