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4日

汉南法院为离职员工卸下“挂名枷锁”

武汉市某农业公司前员工王某离职三年仍被“挂名”监事,多次要求公司变更登记未果,致其在新单位晋升受阻。武汉市汉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离职后已不具备履职条件,且多次主张权利未获回应,公司以“无合适人选”为由拒不变更显失公平。法院依法判令公司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打破公司自治僵局,为劳动者畅通权益救济渠道。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确立司法介入边界。在公司治理失灵、个体权益受损且穷尽内部救济时,司法可适当干预。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适当介入监事登记涤除的正当性。监事职责需依托劳动关系存续,离职后挂名登记丧失实质基础。警示企业不得滥用登记制度限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僵尸登记”行为形成司法震慑。该案为依法平衡企业自治与公民权益保护提供裁判范例,彰显司法主动破题、为民解忧的担当精神。

(张凌宇 张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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