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3日

以法治护航“垂直民生” 构建湖北电梯安全治理新格局

核查电梯使用安全情况资料。

电梯安全监察现场。

电梯检验现场。

电梯维保工竞赛。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湖北首部电梯安全的综合性法规,聚焦行业痛点,针对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要求、法律责任等社会关切问题作出系统性规定,旨在构建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是我省电梯安全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一、构建电梯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以民生为根本,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条例》明确了各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通信管理部门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有关工作;乡镇、街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二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维保义务。《条例》细化了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监督管理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各相关单位不得通过设置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者修理、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紧急停止装置有效可靠。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值守,维护乘梯秩序,乘用人员应当安全、文明使用电梯,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服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管理。电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

三是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水平。《条例》要求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规定了电梯经过检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估,确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进行修理、改造或予以报废、更新的情况。鼓励和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安全培训等活动,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不法使用、维保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四是完善应急评估监管制度。《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建立电梯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电梯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确立抽查制度和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维护保养档案,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方案,明确维护保养重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制定电梯使用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护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明确电梯应急救援人员,建立二十四小时应急救援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调不得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电梯检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估业务。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电梯,不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梯安全的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创新电梯安全监管亮点举措

一是全生命周期管控,打造“无缝隙”责任链条。《条例》深度挖掘电梯安全管理各相关环节的薄弱处、隐患点,以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环节为主线,重点从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着力精准施策,对全省电梯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在生产经营方面,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终身负责,禁止设置技术障碍,并建立质量保障与追溯机制;在使用管理方面,细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义务,包括配备专职安全员、保障通信信号覆盖、制定应急预案等;在维护保养方面,维保单位需设立24小时救援网点,主城区救援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并严禁转包分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二是智慧化监管赋能,构建“数字孪生”监测网络。《条例》提出建立健全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电梯建设施工、运行监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信息,强化数据分析、风险提示和信息共享,实时监测预警,维保质量溯源,应急指挥联动。在生产经营方面,指出“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时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配备具有远程监测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控系统”,聚力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质效,构建电梯安全事前预警、事中响应和事后追溯智慧监管机制。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电梯信息化管理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引入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

三是多元化社会共治,激活“四方协同”治理效能。《条例》突破传统监管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区参与、公众监督“四方协同”机制。对违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专设“第六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从程序规范、资金来源、技术保障等方面提供有效法律支撑,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工作机制。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社会资本等,并鼓励成片连片加装以降低成本。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制定加装电梯技术标准,确保结构安全、风貌协调,并协调管线迁改等难点。

三、强化电梯安全条例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四级责任体系,完善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电梯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加强电梯安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电梯相关专业课程,培养电梯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同时,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文件,从程序规范、资金筹措、技术标准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撑,简化审批流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二是技术保障。构建省级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集成设备档案、运行状态、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全链条数据,推广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态,实现安全隐患智能预警。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电梯相关单位参与电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电梯标准创新,开展电梯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电梯标准体系。强化基础设施保障,督促通信企业实现电梯无线信号全覆盖,落实监控系统、断电保障设施等应急处置基础建设。以“武汉963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基础建设武汉都市圈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充分发挥宜昌、襄阳“两翼城市群”牵头城市作用向各地市辐射,构建全域覆盖的应急响应网络,培养专业救援队伍,实现资源互通、救援高效。搭建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确保制造、安装、维保等环节数据真实动态,强化隐患源头治理。

三是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电梯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监管、检验、应急救援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鼓励建立政府奖励制度,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突出贡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补贴、融资租赁等多元方式参与电梯更新改造与技术研发,探索设立电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引导资金投向电梯安全相关产业。鼓励加大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支持机构技术改造与人才引进,严格检测程序与标准,确保结果科学公正。借力国家“两新”政策,充分利用电梯更新改造专项资金,推动电梯装备迭代升级,简化老旧电梯更新审批流程,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提高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升全省电梯安全运行总体水平。

四是社会共治。建立电梯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行业协会对生产经营、维保检验等环节实施信用记录与公示,鼓励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约束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行业公信力。探索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与安全管理挂钩机制,充分发挥电梯安全保险的风险防范和社会救助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渠道,坚决查处销售、租赁非法电梯、报废电梯、拼装电梯等违法行为,有力保障电梯行业合法经营权益。推动信用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对守信单位给予政策扶持、项目审批优先,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准入限制、高频监管等惩戒措施。深化“保险+服务”模式,将电梯安全责任险与风险管理挂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范与社会救助作用。构建多方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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