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2日

检察院监督立案

寻衅滋事者终被追刑责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王粲)“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讨回公道。”近日,在得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高某作出判决后,控告人陈某、陈某豪激动地说。“至此,这起由我院监督立案的寻衅滋事案,尘埃落定。”团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晓蓉受访时表示。

团风县检察院是全省首批入驻综治中心的基层检察院。去年6月,该院通过综治中心服务平台收到陈某、陈某豪的立案监督申请。

原来,陈某、陈某豪一次打篮球时,高某前来借球未果,双方由此起争执。高某随后从车上拿来一把刀,冲突中,将陈某手臂划伤,将陈某豪后背砍伤。经鉴定,两名控告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相关部门以故意伤害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陈某、陈某豪两人不服,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看现场附近监控,细致审查伤情鉴定等证据,确认高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致两人轻微伤的行为,应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但没有立案。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团风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意见适当。“法院认定高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为自首。此外,高某赔偿陈某、陈某豪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承办检察官说。

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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