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王立志、王宏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李群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刘勇、魏开发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徐翠华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童海超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胡洁明、应清华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七、任命郭晓方、徐毅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唐莎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柳青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汪洋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熊晓玲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