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从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受让的债权,即债务人为长江绿色通道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宜昌源生惠贸易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依法转让给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37号
特此公告。
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的借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有关内容计算。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本公告清单中信息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