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陈鹏、蔡明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省黄石市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据悉,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显示,某医院自2020年以来,每年都因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022年11月,黄石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随机抽查涉案医院125份病例,发现很多病例存在过度医疗违法行为。
2023年4月,黄石市检察院收到该市卫健委移送的案件线索后,通过多方走访和细致审查,初步查明涉案医院存在实施过度医疗等侵害众多患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年7月,黄石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技术专家咨询意见书》,认定上述125份病例中对“未达到手术指征”“无手术适应症”“有手术禁忌症”的患者实施手术的过度医疗行为,占抽取总样本的49.5%,涉及的医疗费用为17万余元。
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过度医疗行为,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23年10月,黄石市检察院以涉案医院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3万余元。2024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黄石市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医院向黄石公益损害赔偿金账户分三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3万余元。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过度医疗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