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4日

谨防“制度陷阱”

□ 陈文菊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前不久,《求是》杂志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强调“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其中特别提到“要防止制度过于烦琐、陷入‘制度陷阱’”。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

什么是“制度陷阱”

“制度陷阱”是钱穆先生在总结我国历朝政治制度得失的基础上,发现的一种制度恶性循环现象。它描述了这样一种状态:当某项制度“失灵”时,治理主体往往会另造新制度来防治、纠治,结果使得制度愈加繁密、混杂,出现制度“打架”“对冲”,最终导致整套制度发生系统性的效能缺陷。在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话语与实践逻辑之下,以党内法规为主体的权力约束的“制度笼子”扎得愈加紧密牢固。与此同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应高度重视在过度突出制度工具特性的思维导向下,谨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陷入“制度陷阱”。

一是准入宽松,法规“超生”繁殖。党内法规制定时,应防止部分立规主体在未充分考量实际需求与长远规划、未进行充分前期调研与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为响应上级要求或完成任务仓促制定党内法规,导致出台标准不够严谨、科学,出台的法规既“先天不足”又冗杂多余,无法达到质与量的统一。

二是设计随意,法规“空转”失效。制定党内法规时,应防止部分立规主体的随意性,因缺乏对制度本身系统性、衔接协调性的把握,导致法规难以落地,处于“空转”状态。比如,在进行配套立规时,直接套用上级或其他地区、部门法规内容,存在机械性重复立规,重堆砌轻优化的现象;受现有纠治制度的思维定式影响,展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补丁式”立规。

三是退场滞缓,法规“休眠”沉积。目前党内法规已经形成了以定期集中清理和即时针对性清理的“瘦身”退出机制,但由于实践中仍存在清理审查标准不统一、清理程序烦琐、清理后续评估机制欠缺等机制性因素,少数党内法规的清理退出仍存在一定的滞缓问题,导致法规“休眠”沉积。

四是执行层层加码,法规“堆砌”繁杂。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一些党组织存在层层加码现象,以制定更多的补充规定来推动上级法规落实,导致法规“堆砌”重叠。此外,党内法规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也变相导致“制度空置”“制度浪费”,使得制度供给相对需求呈现出一种“溢出”或“过剩”状态。

以上要注意的问题,本质上是立规科学性、系统性,执规实效性不足带来的制度繁密化、无序化、低效性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党内法规整体制度架构的科学性、系统性,还会降低党内法规执行效率,损害党内法规权威性,影响“党规之治”治理效能的充分释放。

把握好平衡点

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向“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这里有个重要前提,就是建立对“织密”的科学认知,把握好度与效。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织密”以形成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坚硬制度笼子为旨向,“织密”必须以实现权力约束为边界和重点。制度不在多,而在务实管用。“织密”不是单纯做制度建设的“加法”,而是做“乘法”,内蕴着精湛凝练、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等条文建设理念,贯通着制度要高“能”释“效”的深刻逻辑。

强化制度体系内外的衔接协调,确保制度“密”而不“碎”。区别“织密”与“烦琐”的关键,不在于条文的多寡,在于各规范之间是否衔接有序、协调高效。应着眼制度条款的科学性、明确性、规范性,以简洁明了、逻辑清晰的条文表达实现制度目的,降低法规条文“打架”的可能性;应聚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系统完备,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全面规划和顶层设计,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立足“大法治”格局推进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保持党内法规制度向外的开放性与协同性。

做好“前端”调研、过程控制与“后端”评估闭环工作,确保制度“密”且有效。“织密”内置高“能”释“效”的制度要求,是制度“密”而不“烦”的根本原因。必须扭住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全周期,以充分的调研论证校准制度内容与实践需要的盲目性偏差,以严格的监督与责任压力倒逼制度高效实施,以及时有效的评估更新机制护航制度的适应性与有效性,确保制度始终能够高“能”释“效”。

增强回应性与塑造力

“制度陷阱”的表象是制度过于“烦琐”,本质则是制度低效或“失灵”。防范“制度陷阱”必须从本质着手,增强制度对现实的回应性与塑造力。

精准把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指向,增强制度对现实的回应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锚定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把脉不同阶段的任务和重点,抓好顶层设计,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划,确定整体制度架构面向现实的系统性与全面性。着眼实践与规范之间的张力,以新情况、新问题为牵引,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制度短板、薄弱环节,强化制度空缺梳理与实践经验总结,形成制度成果,填补制度空白,确保具体制度规范面向现实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增强制度对现实的塑造力。党内法规制度能否具有面向现实的塑造力,既在于制度本身的科学完备高效,也在于制度对象内在生发的认同与敬畏。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相结合,强化思想、理论的引领力,使制度主体实现从“要我守”到“我要守”的观念转型。要涵养积极健康的制度文化,培育党员干部制度意识、制度观念,营造自觉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权威的良好风尚。

(作者单位: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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