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4日

办理一案为企业追赃挽损1343万余元

湖北检察10件涉营商案例被最高检采用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害公司的代表来到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感谢该院“知岸检行”团队依法维护该公司合法权益。(资料图片 省检察院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陈鹏

近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透露,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4万余件,其中,10件涉营商案例被最高检采用,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3月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表示。

省检察院同时介绍了多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事例。

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

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黄石某药业公司由一家卫生材料厂改制而来,20多年间,该公司逐步成长为一家融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身的创新型企业。

2020年,该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小林留学回国,投身企业经营管理。

小林发现,公司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却持续亏损,入不敷出。

问题出在哪?小林调取公司历年账单、询价单、采购明细等材料,找到问题症结,最终揪出让公司入不敷出的“内鬼”。

据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03年至2021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林某在担任该药业公司质量部部长、财务副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公司中草药材采购时,分别与供应商何氏父子合谋,通过虚增药材价格的方式,套取药业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经审计,在近20年间,4人内外勾结,通过虚假加价采购药材套取资金,共导致公司损失1800多万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促进侦查机关、审计机关对涉案资金去向进行核查,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人员及相关单位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通过对涉案人员及家属、律师释法说理,截至目前已成功追赃挽损1343万余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被害企业的经济损失。

同时,经过细致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对这几名企业“内鬼”提起公诉。

“现在,公司的发展已经重新步入正轨,销售额同比大幅上升,经营状态也由亏损转为盈利。”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随检察官到该公司回访时,该公司副总吴某高兴地说。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依法惩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全链条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互联网领域新型诈骗案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证据实质审查和自行补充侦查,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采纳检方量刑建议,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6万元不等。办案过程中,西陵区检察院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和相关部门一道,在帮助受害公司及时止付相关费用3097万余元的同时,成功帮助受害公司追回损失1000万余元。

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撤案

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近日,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印发,我省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的“史某某等19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省检察院介绍,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史某某等人被抓获,其所在公司相关账户1500余万元资金被冻结,其个人款项180余万元以及其他财物物品被暂扣。

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撤销案件,全部解除查扣冻并全额返还涉案财物。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切实维护新兴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类案监督撤案128人,监督返还涉案财产超过2700万元。

该案的办理是全省检察机关以“小切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24年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建立涉企案件立案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立案、撤案590件,清理“挂案”387件,促进规范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

“感谢检察院监督撤案,公司甩掉‘包袱’轻装前行,运营状况良好。”鄂北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说。

鄂北这家公司主要从事采购农产品并粗加工,然后出口至国外。当地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涉营商案件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已于2021年4月立案,但时间过了近3年未移送起诉,也未按照规定撤销案件,已形成“挂案”。

查阅侦查卷宗,走访涉案单位,当地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所涉罪名无论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还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的,自立案之日起两年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当地检察院依法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次日,侦查机关依法撤销了案件。

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

助力企业绿色蝶变

早春时节,汉江宜城江畔,一家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公司正在加紧建设中。

转变要从2021年说起。宜城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某造船厂在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从事船舶修造和拆解作业,存在污染风险。

“问题是,造船厂如果一拆了之,会影响到不少员工的生计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随后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推动行政部门积极履职,督促造船厂进行整改。

但由于资金匮乏,企业难以整改到位,后面临关停。幸运的是,2023年初,我省出台了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该造船厂以引入投资的方式,成立绿色智能船舶制造新公司,让造船厂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进而填补襄阳汉江水运市场空白,助推了区域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

“感谢市委、市政府,感谢检察院,让造船厂重获新生。”原造船厂负责人、新造船厂股东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保障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

在办案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案涉企业堵漏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助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某在从事贷款中介期间,通过伪造贷款人的公积金查询结果,帮助多名贷款人从咸宁市咸安区一家银行成功贷款450多万元。

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走访发现,案涉银行未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工作,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存在短板。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对案涉银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开展隐患自查、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堵塞放款“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银行立即行动,加强贷款管理,强化员工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武汉市检察院结合相关涉企案件的办理,关注到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及挂靠等“三包一挂”乱象,指导汉阳区检察院研发相关法律监督模型,对一段时期以来当地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案件展开全面筛查,针对应罚未罚、查处错误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当地政府随后推出15项整改措施及5个落地文件,以点带面促进当地建筑业全行业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检察建议获评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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