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
目前我国有277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
代表法这次修改,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看点?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强化“人民代表”政治要求
●在总则部分首次写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明确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
●对人大代表加强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提出明确要求
当好国家机关、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
●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视察、开展专题调研
●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和“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制度
让“良言”更好变“良策”
●明确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完善代表议案办理机制
●对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予以明确
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保驾护航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可以”改为“应当”为本级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
●为身体残疾的代表新增专门规定“应当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