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李鸿忠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代表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二、修改代表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
三、代表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
代表法修正草案共3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充实总则部分规定
(二)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
(三)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有关规定
(四)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关规定
(五)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关规定
(六)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关规定
(七)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机制
(八)完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有关规定
(九)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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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