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2023〕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4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驳回了其复议请求。复议决定生效后,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仍未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