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青政征〔2023〕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青山区棚改二期(非住宅)青山镇片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坐落在青山区长青路55号1栋、2栋、3栋、6栋、青山区工人村街、洪山区和平乡青山镇、青山区长青路4栋、17栋、18栋、19栋、20栋、21栋的房屋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区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未能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转交工作,现将征收补偿决定进行登报公告,自登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如不服补偿决定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易女士,联系地址:青山区青山正街170号附1号,联系电话:17786460786。
武汉市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月21日
被征收房屋登记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补偿数额
武汉超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区长青路55号1栋、2栋、3栋、6栋青政征补字非【2024】4号7809904.48元
广州市美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山区长青路4栋、17栋、18栋、19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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