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18年12月2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在下表所列债权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的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担保权利人。
受让方受让后,贵司(您)未向受让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现告知贵司(您)上述欠款之事实,并请贵司(您)(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向受让方还本付息。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027-85713021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