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5090867186
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桔乡路519号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 欠息 费用 合计
1湖北吉源矿业有限公司夏金平、林云、倪新民、林少波、林红军、甘慧玲、林蕾197,832,000.00 92,766,440.22 1,213,182.00 291,811,622.22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 7月22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北泰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