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9日

检察院抗诉成功 6年工伤纠纷得化解

我省多个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推介

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干警在该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中心分析行政机关推送的行政处罚信息。 (湖北日报通讯员 陈明亮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刘怡廷

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点,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监督办案始终,全省行政检察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2024年,全省行政检察生效裁判监督共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件,获最高检通报肯定。4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5项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新年伊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孙治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

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多个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依法履职,保障职工权利

“我们兄妹几个是父亲一手带大的,这个案子的处理对我们全家人都很重要。”近日,刘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专程来到省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见面。

刘先生的父亲刘师傅生前是武汉某物业公司的保安。2018年12月4日8时,刘师傅在岗时感觉身体不舒服,便电话告知儿子,随后调岗回家休息。刘先生10时许赶回家时,发现父亲已陷入昏迷。救护车于10时41分到达现场,抢救40分钟后,刘师傅去世。

此后,刘先生在为父亲申请工伤的路上,一波三折。相关行政部门以刘师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刘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刘师傅虽在工作岗位上感到身体不适,但能够主动打电话通知家属,未径直就医或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且是自主返回家中休息,可以认定他突发疾病是在到家之后,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情形,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请。

刘先生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司法实践中,为防止视同工伤认定泛化,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未就医而是返回家中休息,其后死亡的情形,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办案检察官在仔细查阅当事人的申请监督书、原审卷宗后发现,刘某的两名同事在调查笔录中均证实,刘师傅上班期间精神状态不好,并向他们和主管表示等孩子回来带他去看病,法院原审裁判可能存在问题。

从刘师傅在岗时感觉身体不适到抢救无效死亡,前后只有短短几个小时,其间没有明显的间隔和中断或者其他外力因素介入。检察官审查认为,刘师傅确系在岗时突发疾病,出现身体不适,其身体不适后返回家中的目的不是单纯休息,而是等待子女带其就医。原审裁判并未确认这部分事实。

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2024年7月30日,法院再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对刘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2024年10月,刘先生收到了父亲被认定为工伤的处理决定。至此,案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化解争议,助企业轻装前行

“通过参加听证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守法经营。”2024年5月16日,某行政非诉执行争议化解案件的当事人童某参加完团风县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后如是说。

童某是一家公司的股东。2022年7月,童某在该县某处山塘清淤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山体麻岩并对外销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童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086元,并罚款13634元的行政处罚。

童某在缴纳违法所得3万元后,其余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7720元一直没有缴纳,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3年7月12日,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3634元。

2024年5月,童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以行政处罚过重为由,向团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承办法官、案件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对接。检察官审查发现,童某因资金困难,剩下的违法所得及罚款一时难以缴清,与其申请书所述情形一致。

“现在因为我的账户被冻结,生活和经营都出现了问题。”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童某有些激动地说。

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过程中,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地点实施了填埋等补救措施以恢复土地原状,并缴纳了大部分罚款,认为该案符合行政检察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情形。

当月16日,团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表示,童某为初犯,在行政处罚后态度诚恳,缴纳了大部分罚款,实施了填埋等补救措施,符合相关减免加处罚款规定,建议对其加处罚款予以减免。

听证会后,相关行政部门与童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免除了童某在本案中产生的加处罚款,行政争议至此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

帮企业甩掉“包袱”,助企业轻装前行。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开展“检察护企”等专项工作为抓手,实质性化解了一批涉企行政争议。

府检联动,凝聚社会治理合力

2022年10月,当阳市村民张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林地,将所伐林木就地掩埋或毁弃,损毁乔木490株以及林下幼苗、幼树1901株。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当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案后,依法向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1月19日,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统计显示,202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但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867人。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结合案件办理,依法全面履职,找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行政机关凝聚合力,协同共治社会治理难题。

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发现案涉超市曾14次被盗,遂向其提出合理配备安全防护装置等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该超市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2024年,省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检察建议入选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副主任钭继来介绍,2024年,该部牵头推动建立了省级层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同时指导全省多个市县检察院与当地政府会签文件建立了府检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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