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处置公告。
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本金 利息(含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 担保情况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41,000,000.00 30,498,901.75 266,805.00 1.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十堰市白浪村开发区的三宗面积分别为39361㎡、41845.9㎡、32000㎡工业土地使用权对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 十堰恒迅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涛、刘云娥、陈云霞、陈宏对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良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
联系人:魏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27-85713041、027-8571240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楼
邮编:43001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27-85716807(我分公司纪检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8665890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