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表现】
申请政治避难、外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及帮助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党员以所谓的“政治原因”为借口,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取得居留权并居住在国(境)外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有的党员违纪违法后,为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有的党员为谋私利,或者为了迎合境外敌对势力,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败坏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的党员立场错误、是非不分,为他人申请政治避难、外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提供经济资助、信息支持等。
【执纪者说】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精神源泉。党员任何时候都要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人民的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背叛党、背叛祖国、背叛人民。一些境外敌对势力,以民族、宗教、人权等为借口,打着庇护“政治避难者”的旗号,充当境内一些叛党叛国人员的“庇护伞”,明里暗里予以纵容、扶持。个别党员违纪违法后不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而是申请所谓的“政治避难”,或者外逃,甚至与境外敌对势力沆瀣一气抹黑党和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党员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做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先锋模范,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不能发表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时刻警惕境内外反党和政府的言论,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利益。党员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表明其已经彻底背叛了党的事业,背叛了祖国,丧失了党员条件,应当坚决清除出党,给予开除党籍最严厉的处分。如某党员严重违纪违法后,担心被组织查处,滞留境外不归,为了获得某国居留权,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企图获得政治庇护,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