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许应锋、通讯员叶相成)12月26日,十堰市人民政府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等三大流域,实现襄阳市与十堰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十堰与襄阳地理位置相邻,有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等三大流域上下游贯通。为强化流域上下游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十堰市人民政府与襄阳市人民政府此次分别签订了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其中,汉江流域涉及十堰市下辖的丹江口市与襄阳市下辖的老河口市,补偿责任断面为国控汉江跨市界沈湾及下游仙人渡断面;南河流域涉及十堰市房县与襄阳市保康县,补偿责任断面为国控南河跨市界马兰河口及下游玛瑙观断面;北河流域涉及十堰市房县与襄阳市谷城县,补偿责任断面为国控北河跨市界彦家洲及下游聂家滩断面。三大流域补偿基准均以省定考核目标Ⅱ类水质为基准,以月度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
两地约定,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等三大流域水质类别考核补偿均分别以两个断面水质类别为依据,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水质目标均为Ⅱ类),或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不达标,双方互不补偿;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一断面达标,一断面不达标,则由不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向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进行补偿。水质改善程度考核补偿则采用两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项指标浓度年均值同比变化程度值计算补偿金额,补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十堰市人民政府和襄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共同核定年度补偿资金金额,于次年兑现。生态补偿资金将专款专用于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等三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促进三大流域水质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