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要继续加强考古研究,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激励人们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近年来,孝感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守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茂华表示。
公益诉讼检察助力守护百年古桥安稳
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来到杨店镇杨店桥开展“回头看”,这座清代古石桥已修缮完毕,焕发新的生机。
杨店桥是孝南区境内唯一一座保存较好的九孔石墩梁式平桥,系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古桥历经百年沧桑,桥体已严重老化。为分担古桥通行压力,上世纪80年代初,当地在杨店桥北面建了一座水泥桥,满足杨店北向交通需求。
今年6月,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古迹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有重型机动车在杨店桥上自由通行、频繁往返,河中漂浮的废弃木头等垃圾随着湍急的水流不断冲撞桥墩。
“要保护好这份珍贵的历史遗存,必须综合治理。”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随后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就古桥现状及后续治理问题进行商讨,并制定了修缮方案。
6月28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修旧如旧”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桥身、桥墩稳固;积极加强宣传,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及时清理桥下杂草、废弃物,定期对桥体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结构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完整,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擅自通过杨店桥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
检察官随后回访时看到,杨店桥已设置明显的文物标识,桥边新安装了摄像头,并有专人进行值守,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检察监督推动遗址内违章建筑拆除
“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行政监管、法律监督、公众参与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万鸿青说。
仲冬时节,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楚王城遗址公园办案现场开展“回头看”。
云梦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位于县城的楚王城遗址,系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让文物说话、让文化引流、让文旅赋能,2023年初,楚王城遗址公园开工建设,定位为“考古遗址公园、市民休闲乐园、云梦城市名片”。
“拆掉的违章建筑,位于北片区域。”顺着承办检察官钟贞彪手指的方向看去,违章建筑已不见踪影,拆除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已清运一空,地面宽阔平整。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我省公布了楚王城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3月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在建公园北片区域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由于历史原因,仍有部分用于餐饮经营的钢构棚、房屋等违章建筑未拆除。与此同时,还存在建筑垃圾随处堆放或就地掩埋、保护标志和界牌界桩未及时完善等情形。
4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就楚王城遗址保护问题与多个行政单位进行磋商,推动及时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处置拆除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同时,根据遗址公园建设进程,逐步完善保护标志和界牌界桩。
“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还推动与法院、公安、文旅等单位建立了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强化文物保护协作联动。
守护动物化石遗址案入选最高检案例库
今年夏日时节,孝昌县小河镇一个名叫骷髅山的小山上布满星星点点的翠绿,那是栽植成活的白杨树苗。山脚平地栽植的绿化树成活率也不错,令人欣喜。绿化树旁,是一潭清水。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水潭以前是一个巨大的矿坑,如今蓄满清水,成了乡村一道美丽风景。
而在几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据当地干部介绍,骷髅山一带是个采石场,一度被无序开山采石,山体裸露,满目疮痍。
骷髅山为外人广泛所知,始自一次意外发现。几年前,孝感一名奇石爱好者在骷髅山一带采石场寻找奇石时,发现一处山洞内有动物化石后,遂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踏勘及对采集的动物化石进行鉴定,得出结论:骷髅山动物化石距今约12.6万年至1万年。专家指出,骷髅山动物化石的发现意义重大,具有一定的地质价值、古生物研究价值和保护开发价值。
2019年6月,在获知骷髅山山体、山洞受损严重,遗址保护堪忧的消息后,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尽责,包括对该地残存的遗址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等。
相关方面随后加强日常巡查保护,并邀请专家到现场踏勘指导。后来,省有关部门也邀请古生物化石鉴定专家到现场踏勘调查。按照专家建议,在发掘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对骷髅山发现的山洞进行了物理性覆盖保护。同时,通过申请项目资金,对该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修复治理。
该案入选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举行的“保护化石·检察在行动”专题展览,并进入最高检案例库。
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促进文物司法保护
今年3月,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千元。至此,这一以李某某为首的盗墓团伙,受到法律制裁。
“主犯李某某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除张某某外,其余从犯彭某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至8千元不等。”12月24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盗掘古墓案的办理情况。
承办检察官毛绘介绍,2022年4月至8月,李某某纠集人员,对当地5处古墓葬进行多次盗掘。经鉴定,1处盗掘区域为宋至明代古墓,4处为六朝古墓,所盗文物中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162件,盗掘行为对5处古墓葬和其中3件三级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破坏。
据李某某供述,之所以对盗掘文物产生兴趣,是因为听信了长辈告诉他的一个传言:祖辈在老家宅基地下面埋了5罐银元。尽管这一传言后来被其他亲戚否认,李某某却以求财为目的,从亲自动手挖银元,到组织他人用探测设备和大型挖掘机盗掘古墓,走上犯罪道路。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2022年4月的一次盗掘中,李某某等人探测到一块荒地下面可能有古墓,便用铁锹、洛阳铲等工具进行挖掘,挖至3米左右的深度,仍一无所获。多次无功而返后,李某某仍不死心,联系到一台挖掘机进行范围更大、深度更深的挖掘,除挖出一些青砖外,最终仍然没有收获。
2022年8月,李某某再次组织邀约多人对应城市某地块进行盗掘,盗取青釉水盂、青釉瓷钵等三级文物4件。由于采取非专业的暴力盗掘行为,经鉴定,这一六朝古墓和其中的3件三级文物遭到不可逆的破坏。
为了掩人耳目,李某某等人通常在夜间进行盗掘。作案过程中,选址、探测、挖掘、放风分工明确。因公安机关查处及时,还没等犯罪嫌疑人倒卖文物,2022年8月底,这一团伙便被捣毁。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积极谋划、组织、邀约、指挥盗掘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彭某某、张某某等人起帮助作用,是从犯。案件开庭审理时,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饶勋 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