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锋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了1968家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公开曝光62个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12月25日《北京青年报》)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环境监督的“技术哨兵”,本应严格遵守监测流程和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评价。而一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罔顾法律要求和职业操守,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不到现场、到了不采、采了不测、测了篡改”,致使污染源监测数据成了注水数据、失真数据。这种虚假的监测背书,成了环境污染行为的“帮凶”,既给违法行为做了掩护,也会误导生态环境监管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则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行为设定了处3万元罚款的罚则。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祭出重拳,对弄虚作假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既释放出高压治理的信号,也让人们看到了环境监测造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相关部门应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加大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健全对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溯、监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净化环境监测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