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

广水法院“双向分级”降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钰杨、通讯员邓月)“感谢法庭调解,摊上官司没影响生产,资金周转难题也解决了。”12月1日,回想起调解经历,被告方广水市某公司法务杨某向广水法院办案人员连连致谢。

据介绍,被告公司长期从原告处采购设备。今年年初,原告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告发送往来账款询证函,被告确认欠付原告货款186万余元。起诉时,原告一并申请对被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如果实行诉讼保全措施,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查封、扣押、冻结,不仅还不上钱,公司也就完了。”杨某急忙赶到广水市武胜关人民法庭,向案件承办法官诉说原委,“快到年底了,不是我们故意拖欠货款,只是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

武胜关人民法庭庭长程锐详细了解案情后,拿出《企业涉诉案件经济影响自评表》指导杨某填写,并安慰道:“别着急,我们会评估案子产生的经济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因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且双方对货款金额无争议,经研判,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有一定履行能力。程锐根据“双向分级”评估工作制度要求,结合被告调解意愿,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履行欠付货款。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广水法院探索实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涉诉企业和法院可分别在诉前保全、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司法公开等环节,开展经济影响自评、法院主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级标注,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发展影响。目前,共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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