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陈倩
“感谢法院及时锁定债权,帮我们要回了400万元!”近日,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该院执行干警奔赴千里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黄某曾是这家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他在任职期间借用公司资质在上海、昆山两地承包了多个项目。然而,这些项目并没按预期发展下去。因项目拖欠案外人工程款、材料款等,建设公司被法院判决承担2000余万元还款责任。
巨额负债诉讼,不仅使建设公司信誉受损,还直接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因多次向黄某追索无果,建筑公司将其起诉至梁子湖区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后,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公司向梁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申请后,鄂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鄂州中院第一时间指导梁子湖区法院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进行立案,按照繁简分流规则当天分流至具体承办人手中。
考虑到黄某负债情况,法官与执行干警次日便赶往案涉项目所在的上海、昆山两地摸排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与当地法院沟通协作,顺利将黄某的240万元到期债权、两套门面、一套房产及未结工程款320万元予以查封、冻结。
目前,昆山法院已将黄某在当地的案款扣划执行工作委托梁子湖区法院一并进行,预计今年年底可为建设公司要回执行案款总计400万元。
“梁子湖区法院急企业之所急,尽最大努力为我们拿回案款,营商环境越来越好!”建设公司负责人说。
鄂州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鄂州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将持续提升涉企案件执行质效,及时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