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徐卫兴、周威、刁浩然)今年是“世纪工程”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30周年。12月16日从湖北省税务局获悉,自三峡工程投运以来,与发电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收入累计超1000亿元。
若按期初三峡工程静态投资的900亿元匡算,工程发电贡献的税收可再建1个三峡大坝;若按照动态投资的2039亿元测算,这些税收可以回报约五成投资。
2003年,三峡工程第一台装机容量70万千瓦发电机组成功并网发电。自2003年开始发电到2009年全面转入运行期,三峡工程发电税收收入年均增长40%。2009年,三峡电站26台机组同时并网发电,电站日发电量最高达到4亿千瓦时,三峡坝区税务部门当年税收规模达到65亿元。2023年,税收增至87亿元。三峡工程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稳的”财源支撑。
如今,滔滔长江水源源不断转化为绿色电能。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三峡工程已累计发电约1.7万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标准煤超5.1亿吨、减排二氧化碳近14亿吨。
三峡工程还在防洪、航运、旅游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综合效益。数据显示,三峡工程水库蓄水以来,累计拦洪近70次,拦截洪水总量超2200亿立方米;三峡船闸累计运行20.7万闸次,通过船舶104.6万艘次,货运量超21.2亿吨;三峡大坝旅游区年均接待游客数量超2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