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与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于2024年6月30日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包括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受让方已依法取得上述全部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注:1.公告清单中列示的内容与实际如有不符,以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公告清单如下(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此后利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式至本金清偿完毕日止,金额单位币种:元、人民币):
序号 债务人名称本金 利息 垫付费用 担保人
1十堰冠天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7500000 26045900 209500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张辉刚、杨萍
2十堰奋发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0000000 28851000 260800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兰培华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062181873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堰聚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