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夏中华、通讯员刘俊杰)12月10日获悉,咸宁市公积金“新十条”发布一月效果渐显。当月新增建缴人数1836人,环比增加34.8%,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579人,环比增加144.3%。
11月1日,在去年“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出台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针对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多个环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的支持力度。
新政力度最大的是,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贷款后连续12个月的补贴,每月补贴180元。并且,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高校学生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公企业职工身份),根据学历以按月缴存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黄四生介绍,“新十条”发布一月,新增归集额3.13亿元,环比增加17.21%;新增提取额2.76亿元,环比增加10.23%;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1笔,金额9947.7万元,环比增加30.41%。